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建设城区廉租住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我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区中弱势群体的住房条件,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为我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设廉租住房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坚持政府为主,社会支持的稳定资金来源,量力而行;坚持规范管理,平稳起步,分段实施,综合配套。
二、目标任务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常住居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房源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单位解决。目前玉林城区的住房困难人数约占城区人口的1.7,约0.7万人左右,是城市中的主要弱势群体,绝大部分租住政府直管公房。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在未来5至10年内,玉林城区人口将接近100万人,住房困难人数自然随之增加;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区直管公房也将基本拆除掉,政府必须从现在起组织建设廉租住房安置,使住房困难户能安居乐业,确保我市社会政治稳定。
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从2003年到2006年,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共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略去不计,下同);从2007年到2010年,新建完成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共6万平方米,全市达到2000套共12万平方米,较好地解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建设标准廉租住房不等于劣质房或者简易房,应根据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我市住房建设成本费用情况,合理设计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一)按砖混结构建设,建成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二)廉租住房户型以一厅二房及一厅三房为主,每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厨卫要配套。今后随着人均居住水平的提高可作适当调整。
(三)房屋内部按普通墙面粉刷、砼地面、普通门窗等标准,不搞装修。
(四)廉租房住宅小区的规模,最小应不小于一个独立组团。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套物业管理的硬件设施,实行物业管理,营造整洁的良好居住环境;未达小区规模的廉租房住宅(组团),也要创造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
四、建设方式廉租住房建设以住宅小区为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择适当地点建造2~3个廉租住房小区。小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住宅建设方向,实行物业管理,有利于社区管理;选点时要注意交通相对方便,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有利于搬迁安置。也可以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利用现有直管公房进行规模改造,或者与新开发建设的旧城改造住宅区进行房屋产权置换,以扩大廉租住房来源,确保住房困难户得到及时有效安置。
五、配套政策(一)建立基金。要建立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一是出售拍卖直管公房地产的收入;二是旧城改造中直管公房地产的拆迁补偿费;三是财政适当补贴;四是直管公房租金收入;五是接受社会捐赠。要建立廉租住房的专项建设资金帐户,专款专用。建立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加强监督,工程竣工后实行项目财务审计结算。
(二)土地划拨。廉租住房的产权属政府直管资产。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或在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划拨使用。
(三)税费减免。为降低建设廉租住房的成本,市政府在土地、规划、建设、人防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凡市政府有权批准减免的有关税费均予以减免。
六、组织实施廉租住房的建设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认真负责,共同抓好我市廉租住房的建设。
(一)尽快立项。市计划部门抓紧廉租住房建设的立项工作,首期要完成3万平方米的项目计划立项,用以解决东门商业广场二期工程和解放中路改造工程中租住直管公房的住房困难户搬迁安置问题。
(二)规划定点。市规划部门要尽快落实廉租住房小区规划定点。根据我市城区住房困难户分布较散、经济困难的特点,廉租住房建设应坚持科学定点,离中心城区不宜太偏远。拟定建设2~3个小区,每个小区占地在50亩左右,以利形成住宅小区,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划拨土地。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根据定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作好用地安排并协助做好征地划拨手续。
(四)明确责任,规范管理1、市房产管理局是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市政府负责。
2、玉林市城区房管所是市政府直管公房合法代表人,是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业主单位法人代表,继续承担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经营、管理责任。
3、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制订廉租住房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廉租住房的监督,严格把好入住关。
4、廉租住房的租金执行国家政策和市政府的规定,具体租金标准经市物价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5、建立完善的廉租住房建设基金管理制度。廉租住房建设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市房产管理局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廉租住房建设,每项工程竣工后要实行项目财务审计结算。
6、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玉林市城区房管所要抓紧制定廉租住房维护及物业管理办法,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为居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
七、加强监督(一)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房产局监督使用。
(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以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要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工程实行委托监理制,以确保廉租住房的质量安全。
(四)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对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