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类信息不易从公开渠道上获取,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包括产品设计配方、制作工艺和方法、生产程序等。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及其受托会员应尽量避免在尽职调查中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转让中确需对以上信息有一定了解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同出让方沟通,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