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日前,自治区地税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不得收取发票工本费。据统计,目前广西地税纳税人共88.46万户,取消发票工本费后,预计纳税人每年将减少购票成本1.1亿元。
2012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税务总局也就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自治区地税局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这一惠民利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下发文件,对优惠政策的实施进行安排和部署;修改发票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取消计收发票工本费的功能设置;研究取消发票工本费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税收宣传和强化日常管理,保证政策顺利实施,使该项政策惠及全区地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