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林权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权利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我国法律规定,林权主体包括国家、集体、机关团体和公民个人。林权由县级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矿权
指矿的所有权和各种利用矿的权利的总称,又称矿业权。矿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予以规定。
矿权从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分3种。即矿产资源所有权、探矿权、采矿权。
矿产资源所有权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属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凡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主体的惟一性,客体的无限性,权利的独立性。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探矿权
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
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批准的区域(矿区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采被许可的矿产及其共生、伴生矿产的权利。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和公民称为采矿权人。
排污权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