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注册推荐商行为,保证推荐商日常运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南宁股权交易中心特制定负面清单如下:
1、 以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名义,私下收受预挂牌及挂牌企业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挂牌服务费、培训费、融资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等);
2、 以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名义,强制要求企业参加任何内容形式的活动及会议;
3、 推荐商之间恶意竞争,诋毁、否定其他推荐商,抬高自身价值,从而招徕企业挂牌;
4、 未获得挂牌企业所属推荐商同意,并且未到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报备的情况下,向挂牌企业提供或推荐南宁股权交易中心专业会员机构进行有偿服务,收受服务费用;
5、 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注册推荐商考试合格人员未向所属推荐商及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报备的情况下,在另一推荐商处履职并提供服务;
6、 未经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授权或委托、违背中心意愿、假借中心名义开展非股交平台业务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7、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推荐企业客户或其他推荐商所属企业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8、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发布对股交平台交易产品价格走势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9、 其他违背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和企业客户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0、 预挂牌及挂牌企业有依据并合理的投诉。
如推荐商行为符合或接近以上清单条款,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该推荐商从业资质,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保留追偿权利。
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5月30日
通知转自南宁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