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拍卖跨入e时代
广西广飞产权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13-02-01 11:32:20 作者: 来源:

2亿7800万第一次!2亿7800万第二次!2亿7800万第三次!成交!”在前不久举行的一次拍卖会上,随着拍卖槌的缓缓落下,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一项在建工程以高出起拍价1900万元的价格成交。在此前的拍卖现场,各路买家不停地举牌加价,现场一侧的屏幕上同时也在滚动播放着最新的网络报价。“我们原本打算等到第一轮拍卖流标,第二轮拍卖降价后再来捡便宜,没想到现场情况完全超出我们的预想。”成功拍下该工程的买家事后告诉记者,这一次司法拍卖“完全不同于以往”。

作为特殊的“一槌子买卖”,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机构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四川省高院技术室主任宋俊康向记者介绍,这场拍卖的成交款已于1114日全部交付,“从申请执行到款项全部交付,只用了4个月时间。首拍即成交,而且还能溢价1900万元,彻底打破了司法拍卖首拍底价成交甚至流拍的惯例。”

底价成交甚至流拍

司法拍卖中的“不能承受之痛”

翻开四川省高院提供的卷宗,不难发现,20126月之前,四川的司法拍卖鲜有首拍成功的案例。

  “以2010年至2012年上半年这段时间为例,四川的司法拍卖数量为年均1300件左右,总共只有不到两成的拍卖是首拍成交的。”宋俊康告诉记者,这不到两成的首拍成交基本上都是以底价成交的,很少能溢价成交,而其余的拍卖只能不断降低底价,在二拍或三拍中成交,其中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在历经三次拍卖后仍无法成交,最终流拍。

 “司法拍卖的成交价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执行,只有实现涉讼资产价值处置最大化,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有效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告诉记者,司法拍卖中降价成交甚至流拍,往往使债权人蒙受巨大的损失。如何让司法拍卖这样的“一槌子买卖”实现效益最大化,是各地法院研究的重点业务。

“不仅是在四川,全国的司法拍卖都普遍遭受着底价成交甚至流拍的困扰。” 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曹冀蜀告诉记者,司法拍卖中底价成交和流拍的产生有着多重因素。“只要是拍出去了就能拿佣金,而价高时不好卖,所以拍卖机构首拍时营销招商不积极,二、三拍时降价,买家自然就来了。”曹冀蜀说,除此之外,拍卖信息未充分披露、竞买人相互串通共同压价、非法势力为压价而干扰他人竞价(俗称控场)等,都是导致司法拍卖陷入流拍窘境的原因。

联合执槌与网络竞价

防止围拍、串拍、控场等情况

20114月,四川省高院出台《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管理办法》,规定“拍卖财产额较大、案情特殊的案件,可以选择两家以上的拍卖机构进行联合拍卖”;20127月,省高院又出台了该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司法拍卖全部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全面实行网络竞价或者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至此,四川省确立了司法拍卖“联合执槌”与网络竞价机制。

 “网上竞价,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拍、串拍、控场等情况的发生,促成竞买人按照自身心理价位出价,提高首拍成交率并实现充分竞价。而多家拍卖机构‘联合执槌’,在佣金分配上实行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拍卖机构的积极性。”谢商华说。

据宋俊康介绍,网上竞买人的出价会同步显示到拍卖现场,拍卖师对最新报价进行现场三次询价的时候,网上会出现倒计时,倒计时的时限内网上竞买人都可以按键竞价。这样就避免了某些竞买人为了竞拍成功,恶意控场,甚至阻挠其他竞买人进场的情况发生。同时,现场实行全程网上直播,邀请公证处公证,也最大限度地起到了监督作用。

“司法拍卖成功的关键在于公平。”宋俊康告诉记者,根据补充规定,一起司法拍卖将由三家拍卖机构依次主持,若首拍未成交,二拍成交价高于首拍底价的,主持首拍的拍卖机构不得参与佣金分配;二拍仍未成交,三拍低于二拍底价成交的,主持首拍、二拍的拍卖机构均可参与佣金分配,以此类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多家拍卖机构主持的拍卖中,若某家拍卖机构联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价,该机构可按一定比例参与佣金分配,联系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的,该机构可大比例参与佣金分配。这样,在拍卖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迫使其加大招商力度,提高首拍成交率。

网络竞价制度需完善

网络不能完全替代现场拍卖

随着多项新规先后出台,四川省司法拍卖可谓“捷报频传”:仅在628日和29日这两天,便连续有两起涉及标的额达千万元以上的司法拍卖在首拍中大幅溢价成交。然而,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要形成完善的司法拍卖制度,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拍卖交易是有成本的,包括拍卖佣金、过户税费等。引入网络竞价平台增加的交易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买受人头上,无形中造成了处置资产的缩水。”宋俊康认为,网络同步竞价只能帮助避免控场、串拍等现象的发生,对拍卖的监管作用有限。“司法拍卖是各方利益竞相追逐、各种‘潜规则’滋生交错的敏感区域,而之前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尚不够科学合理,此次改革我们是从完善制度设计着手,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促进司法拍卖公平公正。”谢商华说。

近些年,四川省高院在司法拍卖制度建设上已经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为了提高拍卖效率,对全省拍卖机构实施年度集中审查,以确定当年的备选拍卖机构名单,遇到具体的司法拍卖时再以公开随机摇号方式在名单中选定拍卖机构。另外为了防止泄露竞买人信息,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必须打入法院指定账户,严禁查询。

事实上,网络竞价一直都是司法拍卖领域备受争议的焦点。不仅是四川,近年来,浙江、上海、山东、贵州等地已纷纷“试水”网络竞价机制,有的司法拍卖甚至全部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对此,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成西平认为,现行的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司法拍卖必须由拍卖机构进行,网络交易平台并没有拍卖资质,不能完全替代现场拍卖。“运用网络竞价是司法拍卖的一个发展方向,但是例如淘宝网这样的交易平台和拍卖机构在资质和受众上有着明显区别,若要在司法拍卖中以网络竞价完全代替现场拍卖,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配套跟进,而且需要网络平台本身资质的进一步健全。”成西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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